鲁道夫·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生产的(以下简称波马公司)“PUMA”商标运动衣、运动鞋、背包等产品,是世界知名品牌。日前,波马 公司以在未得到授权销售的情况下,销售假冒、仿冒“PUMA”商品构成侵权为由,将海南多家商场、公司和个人告上法庭。这起引起业界关注的跨国知识产权案 件,日前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。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海南多家商场、公司和个人被判侵权成立。
海南多家商场成商标侵权被告
被波马公司告上法庭的有海南万x隆百货有限公司、在福x隆超市从事个体经营的林某、海南南x超市贸易有限公司、海南大x货仓商场有 限公司、海南佳x华贸易公司、海南万家x超市有限公司,海南新x佳超市有限公司和海南第一摩x超市有限公司等公司和个人。原告波马公司诉称“PUMA”商 标为原告独创,并在运动衣、运动鞋、背包等产品上是世界范围内大量和长期使用的世界驰名品牌,该品牌在世界范围内均具有高度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场声誉。为 了拓展中国市场,原告早在1978年就在中国注册了“PUMA”商标。获得注册后,原告在中国大量使用了上述商标。由于原告产品质量上乘,加上大量的广告 宣传,原告上述商标在中国运动衣、运动鞋等产品上获得了巨大的成功,成为在中国少数几个世界驰名的运动系列品牌之一。
波马公司:声誉受到恶劣影响
波马公司认为,正是因为原告品牌的成功和备受消费者青睐,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赢取暴利就大肆生产假/仿冒产品,而一些商场也参与其 中,大肆销售侵权产品。这些假、仿冒产品的存在,一方面严重侵蚀了原告正牌产品的市场,另一方面,假、仿冒产品一般质量较差,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后,据此也 认为原告产品质量低下,这对原告声誉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。
波马公司称,为了打击侵权行为,原告进行了大量的调查。调查结果显示上述被告销售的产品使用了原告商标,并未得到原告的授权销 售,被告销售的产品为假冒、仿冒商品。波马公司认为被告构成侵权,应承担赔偿责任。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,在海南媒体上登文赔礼道歉,并在前 述报刊上登文,说明事实真相,以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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